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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张胆”的监察官韦思谦

2007年11月19日 11:06:28 稿源: 中国廉政文化网 永海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唐高宗执政时,韦思谦中进士,被任命为应城县令,后升为监察御史,他为人正直,不媚不阿,并敢于直言“犯上”。他认为,身为监察官,如果害怕得罪权贵,不敢揭发黑暗,那就是没有尽到责任。

    有一次,他发现“中书令”(相当于宰相)褚遂良有贱价强买人家田地的不法行为,便立即上书弹劾。因证据确凿,朝廷不便公开庇护,只好将褚遂良逐出京城,降为同州刺史。事隔不久,褚遂良又被召回京城恢复原职。不久,褚遂良借故把韦思谦贬到外省,当了一名县官。一些正义的人打抱不平,暗中去慰问韦思谦。

    然而,韦思谦仍不改初衷,激昂慷慨地说:“我是一个正直的人,遇见不合理的事情,当然不能放过,哪里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个人的得失?大丈夫必须‘明目张胆’,报效国家,岂能庸庸碌碌,只图保住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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