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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是商业贿赂“潜规则”

2008年02月19日 17:38:38 稿源: 检察日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点”是“潜规则”的具体表现

“点”即在经济活动中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的提成、回扣、好处。据分析,不少官员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被淹没的,一些行贿者往往事先向一些官员许诺,事成后给多少“点”;而一些官员利令智昏,也往往以权力做砝码,换取所谓的“点”,甚至讨价还价,伸手索要。调查表明:“潜规则”已成为经济往来中贿赂犯罪盛行的一个原因,而这种“点”就是“潜规则”的具体表现。

【案例】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的主角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原处长温梦杰就是被“点”击倒的。1999年初,农行北京分行与某公司签订了开发合同,刚当上处长的温梦杰认为是他促成了此事,应得到一定的回报,便迫不及待地向该公司索要回扣款1073万元。

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也是“点”的“牺牲品”。他利用购进疫苗的职务之便,5年内收受多家疫苗经销商高达1118.5万元的巨额商业贿赂。他在与这些疫苗经销商交往中已达成“默契”:每购疫苗必得贿赂,购进疫苗价值与他受贿数额成正比。这种“潜规则”使他心安理得地受贿敛财。

柳州铁路局财务处原副处长甘培,在负责工程预算、设备大修工作中,多次暗示包工头给他好处,先后收受贿赂113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他在看守所里写了一篇万言悔过书,用自己的教训告诫他人:“作为国家干部,只有履行职责的义务,没有收取额外回报的权利。”

【点评】济源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宏民:在当前商业贿赂犯罪中,“点”是权力寻租的具体化、形象化和半公开化。商业贿赂盛行,无不与“点”的推波助澜有关。这种“潜规则”潜移默化地腐蚀着人们的思想,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有不少官员正是被这种“点”击倒的,因此,绝对不可忽视这一“点”。必须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土地批租市场、金融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医药市场等,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行“阳光市场”,防止隐形市场和暗箱操作,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资源作用,规范行政审批和市场运作。领导干部更要严于律己,防止权力之手插手市场,让这种“潜规则”失去市场,让“点”逐渐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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