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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监督就是保证办案质量

2008年03月11日 17:05:07 稿源: 法制日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阅读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如今法院和检察院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强了,整改的力度也越来越大。

    这样的感觉来自“两高”报告中提供的一些数字,我大致归纳了一下: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共1219件,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复。全国法院共审结了各级检察机关对各类判决提起抗诉的案件67853件,最终有超过一半以上的案件得以重新审理。全国86%的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已对21270件的“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对其中的930件表示不同意办案部门意见,而检察机关则采纳了其中的543件。这些数字说明,法院和检察院没有沉醉于已有的成就和公众的一般赞扬声中,而是勇于和乐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保障办案的质量。

    这些年来,各类案件涌向司法机关的趋势仍有增无减。这既是一件好事,说明全民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同时也给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而案件一旦办多了,发生错案的机率就跟着上升,当事人上访告状的情况自然也就增加了很多。一些涉及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还受到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重视,并以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形式交给最高法和最高检办理。在这种情势下,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狠抓办案质量,使自己办结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另一方面,还要从中不断吸取和总结教训,探究一下到底是什么因素妨碍了司法公正以至错案难以避免。

    应该说,从内部纠错或者说把错案消灭在办案过程中是再好不过了,它起码有利于节约诉讼或办案成本。但是在错案已经成为既成事实后,究竟是顾及某个办案人员和某个司法部门的面子还是切实保障每个涉案人的合法权利,也正是考量每个办案人员自身素质如何的“过滤器”。在这种考验面前,司法机关必须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狠抓了办案质量,也就有信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事实上,现在司法机关也注意自身工作的透明度,也有利于社会各界开展有效的监督。比如,法院将已审结的判决裁定书全部上网,便于群众查阅;对当事人反映的确实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办理的案件,不推诿不拖延。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的职责给予充分尊重,对一些疑难案件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反贪贿的诉求予以积极的回应,特别是对那些滥用职权的渎职侵权案件坚决查处。这些事实都表明,当前司法机关是以一种自信的姿态接受外部监督的,因而就能将这一工作的开展视为一种“常态”,时刻都不能放松。这无疑又是对人民负责任的最好体现!

作者:刘国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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