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国资委下发了《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在省属国有企业建立了一套绩廉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
从今年起,四川省国资委在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同时,一并签订党风建设责任书,将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情况与经营业绩同步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业绩考核等级和领导干部薪酬挂钩。
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和组织检查两种方式。其中,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民主测评,占考核总分的30%;对企业年度反腐倡廉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占考核总分的70%。
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企业具有评优资格;考核得分在60分至75分(不含75分)的企业领导班子,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半个等级的分值;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企业领导班子,降低经营业绩考核一个等级的分值。对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领导人员,降低绩效年薪分配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