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此举为确保舆论监督成效开辟了一条制度通道,为新闻媒体监督政府行为提供了一项日常化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工作,以舆论监督推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改善服务、转变作风的例子也很多。如三亚成功处置“愤怒老驴”事件,海口认真查处“麻将局长”、“摆宴镇长”等事件,都是借助舆论监督力量成功化解危机局面,清理整顿干部队伍的成功案例,凸显了舆论监督在推动政府“善政”方面的特殊作用。
省委书记卫留成曾明确指出: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是促进我们解决老大难问题的一种契机。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学会与新闻媒体打交道,善于和媒体交朋友,要正确认识舆论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在我国,除了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体制内的监督渠道和方式之外,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舆论监督,是一种高效、快捷的外部监督方式。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步和媒体事业的发展壮大,舆论监督这一外部监督方式正在与体制内的各种监督一起,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和实效,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次省政府以工作规则的形式对回应舆论监督作出规定,从工作程序上认真落实舆论监督成果,无疑是政府监督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折射的是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现代理念。
西方哲人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一名好公民应该同时是好的统治者和好的被统治者。此话道出了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和模范遵守社会规则的义务的统一。
在我国,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监督政府,便是履行其参与社会管理权利的一种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省政府工作规则对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问题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就是落实人民群众监督权的一项新的制度安排,是对刚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度配套。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的省政府工作规则的施行,我省必将迎来政务公开、阳光行政的新局面。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学会“在信息公开中生存”、“在舆论监督中生存”,以顺应时代的潮流和人民的期待。
我们乐见这一新的工作规则在省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同时也期待更多保障舆论监督的制度安排在更多层面和更广领域的推行,让卓有成效的舆论监督体系成为海南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的一部分,成为助推海南又好又快发展的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