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王志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
任命侯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程鹏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职务。
(二)任命赵建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曹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蔡时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洪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司拉音·穆合甫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祖智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任命买买提·古力、亚力坤·尼牙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地力夏提·卡得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阿不都热合曼·阿不都热依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孙扬琴(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自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芦钦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党生、王成军、黄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同明、杨新宝、孟令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彭建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孔繁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正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孙雪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赵铁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艾尔肯·帕塔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智利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晓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彭佳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吾甫尔·肉孜阿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马正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彭佳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九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胡成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九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唐鸿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九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滑明康、欧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
免去张海涓(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洪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五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彭建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九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孔繁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九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依明·那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