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张立学 顾艳报道)塔城地区去年以来投资2.5亿元,完成牧民定居5330户,建起10余个达到“三通、四有、五配套”标准的牧民新村,每户配备了45亩草料地,一座标准化暖圈,一套住房。在今年9月召开的自治区牧民定居现场会上,塔城地区“唱响牧民定居世纪新歌”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自治区领导和与会代表的一致赞扬。自治区副主席钱智要求各地学习他们的经验和做法,真正把推进牧民定居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政策上给予扶持,财力上给予倾斜,力争“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新疆牧民定居任务。
新疆有计划、大规模推行牧民定居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1986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召开的北疆牧区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并确立了草原畜牧业要走农牧结合、种草养畜、在牧区普遍推行牧民定居的战略目标。通过多年实践和探索,各地初步摸索出了适合牧区经济发展的以牧区水利建设为中心的牧民定居发展思路,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大集中、小分散”、“插花式”、“村落式”、“异地搬迁定居”等不同的定居模式。
截至2006年末,全区实现定居半定居牧户达到18.5万户,占牧民总户数的78%,其中,达到定居标准的占37%。随着牧民定居水平的逐步提高,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牧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居无定所的生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草原畜牧业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牲畜越冬死亡率由上世纪九十年代的10%下降到1.5%左右,初步摆脱了草原畜牧业连年受灾、被动抗灾的局面。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新疆的牧民定居整体水平还比较低,草原牧区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还没有根本变化,牧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亟待改善,牧区整体经济和牧民收入水平还远远低于全疆的平均水平。目前,新疆还有60%、近80万牧民仍然没有彻底摆脱靠天养畜、四季游牧的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自1984年牲畜作价归户后,经过20多年灾害影响,目前全区无畜户已达1万多户,贫苦户达2万多户。他们生产生活条件艰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无保证,牧业发展基础薄弱,距离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差距较大。
同时,草原牧区人、草、畜矛盾日益加剧,草原畜牧业失去了发展潜力。目前新疆直接从事草原畜牧业的少数民族人口已由解放初的60万人,发展到了117万人,同时,牲畜数量明显增加,2006年新疆草原牧区牲畜就达到2500万头(只)。而新疆天然草场严重超载退化,目前全区85%的天然草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严重退化草场面积达到37%,天然草场产草量和载畜能力减少了40%以上,从根本上解决草原牧区人、草、畜平衡发展问题日益迫切。
加快牧民定居建设是依靠现有资源条件,解决草原牧区人、草、畜平衡问题,发展现代畜牧业,加速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实现牧民快速增收的必由之路。今年初,自治区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对新时期牧民定居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规划今后每年定居3万户,力争“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牧民定居任务。搞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牧民定居工作,必须做到四个结合。
要把牧民定居工作同突出抓好饲草料地建设结合起来。抓牧民定居工作,首先要把饲草料地问题切实解决好,不仅要保证人均5亩以上土地,而且要做到保灌能耕。要按照自治区“在牧区新建1000万亩优质草场、1000万亩饲草料基地,在农区建设1000万亩饲草料基地”的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解决好牧民定居后的饲草料地的问题。
要把牧民定居工作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结合起来。新牧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牧民定居则是新牧区建设的基础。牧民定居建设涉及畜牧、水利、农业、林业、电力、交通、卫生、教育、通讯等诸多行业和部门,涉及牧区与农区、牧区各乡村的资源利用和利益再分配,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在牧民定居工作中的主导、组织和协调作用,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和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要把牧民定居工作同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牧民定居后从养殖到种植、从放牧到舍饲圈养,既是一个生产方式转变的过程,也是一个科技和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在发展牧区生产方面,各地要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牧业发展的要求,立足高起点,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加快农牧业水利化、机械化、市场化、信息化和产业化,大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力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加快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扩大覆盖面,确保新疆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
要把牧民定居工作同牧区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牧民定居为牧区城镇化建设提供人口、资金等要素的聚集,而城镇化则为定居牧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空间,有利于牧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是牧民定居建设的发展方向。同时,在新建牧民定居点规划方面,尽可能向乡镇所在地、县(市)所在地和公路沿线靠近,依托城镇发展,加快改善定居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另外,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利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持政策,提高规模较大、人群相对集中的牧民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培育市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努力把定居点建设成为设施齐全、服务完善、各项事业加快发展的牧民聚居区域中心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文化、商业中心,方便定居牧民的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