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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市低保对象明年分类救助

重点保障对象每人每月至少增补30元
2007年10月26日 09:06:23 稿源: 新疆都市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见习记者周丽君报道)10月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乌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实行分类审核管理、分类低保发放。

    为逐步加大对首府特殊困难居民的救助力度,乌市民政局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将城市低保对象细划为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和基本保障对象,开始实行分类管理。

    据了解,政府将增加重点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保障金,其他重点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增发30元保障金。同时,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一年一审核,特殊保障对象半年一审核,基本保障对象一季度一核查。

    三类保障对象

    第一类是重点保障对象,指那些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盲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残疾类别的一、二级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但经医疗机构或相关权威部门证明,完全丧失或绝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以及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家庭成员。

    第二类是特殊保障对象,指单亲家庭中,未成年或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教育的单亲子女;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家庭中在大学、大专、高中,以及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还包括由初中、高中直接考入各类成人教育学校的学生。

    第三类是基本保障对象,指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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