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现场
大会议案组工作人员在紧张而繁忙的工作
天山网讯(记者成倩摄影报道)记者在今天(1月18日)下午结束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了解到,本届人代会,代表共提交议案232件,出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各族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截止2008年1月18日12时(北京时间)向大会提出议案232件。其中属于规划基建方面的25件,农牧方面的50件,财贸金融方面的11件,公交方面的50件,科教文卫方面的28件,政法方面的10件,劳动人事方面的11件,社会发展方面的7件,其他方面的40件。
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对代表们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建议将卢向豹、依米努尔·阿不都热依木等16名代表提出的汲取08.1.2德汇广场火灾教训,整顿新疆设计单位违规、违法行为的第4号议案;托乎提汁·司马义、徐志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的第15号议案等12件(并案后为8件)立为议案,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以上议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研究提出交办意见后,分别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其余的220件议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拟改作建议、批评、意见。
另外,到目前为止,已经收到代表对自治区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695件,连同议案改作建议、批评、意见的220件,共915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大会秘书处交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组织、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杜秦瑞主持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买买提·热介甫等出席会议。
大会议案组工作人员在紧张而繁忙的工作
大会议案组工作人员在紧张而繁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