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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一二级定点医院“门槛费”降三百

2008年02月04日 09:24:51 稿源: 新疆都市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李敏燕报道)2月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槛费”,除三级定点医院维持原标准不变外,一、二级定点医院标准均下调300元。

    据悉,此次对定点医院的“门槛费”标准进行调整,就是为了鼓励乌鲁木齐市参保患者到基层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就医。而所谓的“门槛费”,是指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通过此次调整,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900元维持不变;二级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从700元调整为400元;一级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从500元调整为200元。

    起付标准调整后,年度内在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收一次“门槛费”,而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别收取不同等级的“门槛费”。

    据介绍,“门槛费”并非是社保部门或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的一笔费用,而是政府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所划定的一条报账底线。即社保部门只按规定对介于“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予以报销,而低于“起付线”的这部分费用则由患者自己承担。

    在过去公费医疗时,有些人把医院当成疗养院,“医保”制度实行后,设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就是给这些人设置的“门槛”,杜绝“小病大养”动辄住院的现象。这样,就防止了不该住院的人住进医院,造成医疗保险基金不合理的支出,以便把基金支付给真正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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