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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可获补助

2008年03月17日 10:42:13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张冬梅 实习生何利报道)今后,农村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根据不同的家庭状况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助了。

    这是日前下发的《乌鲁木齐市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办法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户的残疾人,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承担缴费金,除民政部门救助50%外,剩余50%由各区(县)残联补助。未纳入农村低保户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个人承担缴费金的50%由各区县残联给予补助,剩余部分个人承担。

    据介绍,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金按年发放,凡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凭残疾证、身份证和参加合作医疗缴费凭证等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区(县)残联领取《乌鲁木齐市农村残疾人申请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审批表》,并送所在村委会和乡镇审核,报所在区(县)残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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