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贺红艳报道)昨日(3月16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做客都市消费晨报解答了市民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方面的疑惑。
据介绍,生育保险金应支付的费用目前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女职工生育、流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产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挂钩。
二、生育医疗费: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女职工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特别提醒的是,生育保险金支付是有前置条件的。
按《乌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生育保险要实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超出生育保险服务范围规定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另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才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