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艾合买提·吾甫尔、李淑香(女)、拜文新、宋燕(女)、亚力坤·卡德尔、张明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
任命张亚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侯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伊利亚斯·阿吾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茹贤·吐拉洪(女)、刘维新、田耘、周志豪、吕洪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马海英(女)、迪里木拉提·阿不都热依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祝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崇祥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吾丽亚提·艾比不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刘彦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袁勤、毛小凤(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石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张京(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再努热木·热木扎(女)、孙本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免去二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蔡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郝桂花(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陈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
任命艾尼瓦尔·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杨赛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庭长;
任命武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艾尼瓦尔·阿不都热依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
任命李明、李新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六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段志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七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王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刘念慈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艾尔肯·艾沙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祝江涛(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苏照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二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永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买买提·阿西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