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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部门推行“廉政监督卡”

2008年04月01日 15:13:39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王燕如报道)昨日(3月31日),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启动“阳光执法廉政监督卡”。

    3月31日,在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启动廉政监督卡大会”上,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启动“阳光执法廉政监督卡”。执法人员凡被当事人在“阳光执法廉政监督卡”上反映态度粗横、拖延办案时间等情况的,经查属实,将受到党纪政纪等方面的处分。

    该局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队员吕绍存介绍,“阳光执法廉政监督卡”从立案起就由办案人员交给当事人,在案件终结时由当事人填卡并作为执法案卷的一项内容归到卷宗中。执法人员存在受贿、野蛮执法、乱罚款等行为,当事人可以填在监督卡上,向执法人员同级或上级部门的纪检部门反映。该卡记载的情况,将作为执法人员评先、晋级、升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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