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贺红艳报道)乌鲁木齐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请注意,近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确定了2008年度1月至3月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补差标准,要求4月25日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在工商银行缴费卡上存1月至3月养老、医疗保险费的补差金额和当月正常缴费金额,以便划转缴纳两大社保金。
本次确定乌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08年缴费基数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即1786元/月确定的,月缴费金额357.2元;按自治区上年度社平工资60%即1072元/月确定的,月缴费金额214.4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乌市上年度社平工资2426元/月确定的,月缴费金额131.3元。
按规定,在4月25日前,上年度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标准1485元计算的,须存1月至3月养老、医疗保险费的补差金额248.55元和当月正常缴费金额488.5元;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标准的60%即891元计算的,须存1月至3月养老、医疗保险费的补差金额176.55元和当月正常缴费金额345.7元。
上年度只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标准1485元计算,须存1月至3月养老保险费的补差金额180.6元和当月正常缴费金额357.2元;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标准的60%即891元计算的,须存1月至3月养老保险费的补差金额108.6元和当月正常缴费金额214.4元。
特别提醒的是,以个人缴费方式缴纳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须存1月至3月医疗保险费的补差金额67.95元和当月正常缴费金额131.3元;退休人员须存1月至3月医疗保险费的补差金额54.36元和当月正常缴费金额107.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