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关丽琼 陈晶晶报道)4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民一庭拓宽调解领域,探索并建立贯穿诉讼全过程的调解机制。
该院近日审理一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因开庭时被告胡某未到庭,该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刘某近7000元。当法院将民事判决书送达胡某后,他称有证据没提交,实际应赔4000元。承办法官没有以案件审理完毕为由将他拒之门外,为查清事实,妥善解决纠纷,法官多次与刘某交换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诉后调解。3月22日,双方达成胡某赔刘某4000余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