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2008年5月12日北京时间14时28分,四川汶川等地发生7.8级强烈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失。灾害发生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安排部署,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帮助地震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现将捐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及中央驻疆各单位的捐款统一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捐赠办公室负责接受。请各有关单位分别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捐赠事宜。
二、各地、各单位为支援地震灾区进行的义演、义卖、义诊等社会捐助活动,须经自治区民政部门批准,所筹款项统一交自治区救灾捐赠办公室负责管理。严禁任何假借以向地震灾区捐赠为名进行非法募捐活动。
三、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的捐赠统一由新疆慈善总会负责接受。
四、各地、州、市的捐赠活动由各地自行组织,所捐款项统一交到自治区救灾捐赠办公室。
五、社会各界、部门、军队、组织、个人的捐赠情况将由自治区救灾捐赠办公室和新疆慈善总会随时通过自治区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捐赠办公室接受捐赠方式
联系电话:(0991)2886942(0991)2862621
联系传真:(0991)2862621
开户单位名称:自治区民政厅
联系电话:(0991)8569648、(0991)2861638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自治区民政厅6楼)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乌鲁木齐团结路分理处
帐号:65001617700050000221
行号:105881000913
新疆慈善总会接受捐款方式
收款单位:新疆慈善总会
帐号:6500161770005250022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乌鲁木齐团结路分理处
联系电话:(0991)2862167、2887917
传真电话:(0991)28872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捐赠办公室二
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