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王新红报道)5月16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5月27日至29日在乌鲁木齐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主持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草案)》《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价格调控政策措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工作的调研报告和关于自治区红十字会工作的调研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情况的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艾力更·依明巴海在会上指出,法规草案和执法检查、视察、调查报告的质量如何,直接决定着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他要求,常委会机关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带着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高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的水平,坚决防止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的调研。对法规草案,各工作委员会要提出认真负责的初审意见;对执法检查、视察、调查报告,各工作委员会要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阿勒布斯拜·拉合木、杜秦瑞、栗智、乃依木·亚森、买买提明·牙生、马明成,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