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08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崔光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厅长级);
任命张凤英(女)、王甸如、买提尼牙孜·托乎提、马朝霞(女)、买买提托合提·艾合买提、胡明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月兰(女)、艾热提·尤努斯、阿不都热依木·沙吾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里加提·苏里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三)
任命王记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赵祥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赵建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
任命彭江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石凌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张凤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冯林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鲁远存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温发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岳予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罗建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张万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樊奎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卫瑾(女)、薛根富、古丽加哈尔·木沙(女)、马红英(女)、帕丽达·伊不拉音(女)、徐聪平、康健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姬尚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艳敏(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丁玉华(女)、张军、徐彬(女)、朱滢(女)、薛应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向军(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阿不来提·马木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夏爱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黄红辉、海尔尼沙·阿斯木(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
任命胡志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朱世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荣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沈俊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不来提·卡地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焦美英(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邢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胡春丽(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四)
任命肖明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于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一师分院检察长;
任命邵庆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二师分院检察长;
任命李新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三师分院检察长;
任命王玉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四师分院检察长;
任命周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五师分院检察长;
任命柳德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六师分院检察长;
任命张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七师分院检察长;
任命史红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八师分院检察长;
任命杨满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九师分院检察长;
任命芦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十师分院检察长;
任命戴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汪文兵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