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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法、检不能兼报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5月30日 09:44:24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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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贺岩报道)昨日(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公布了2008年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说明,其中法、检不能兼报,自治区其他机关职位、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职位不能兼报。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只能兼报本系统的职位,法官、检察官职位不能互相兼报,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和法检二院司法警察职位可互相报考,不能兼报其他职位;报考自治区其他机关职位的,不得兼报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职位。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责编: 黄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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