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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出台高中毕业会考考籍管理办法 

高三毕业班学生不允许转考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7月01日 11:42:30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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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郝永文报道)6月30日,记者从巴州教育局获悉,巴州高中会考考籍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依据该办法,凡在巴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内,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取得正式学籍的高中生,经学校审查合格后,才可以建立考生高中会考考籍。取得高中毕业会考考籍的学生,必须在考籍学校就读,不允许学生的考籍与就读学校分离。如学生离开学校,经查核实,将立即取消该考生的学籍和考籍。

    考生高中会考考籍档案由州、县、学校三级建立档案。考籍档案主要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报名登记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登记表》、成绩册、考籍变更底册。

    如普通高中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留级、辍学、退学或其它原因发生考籍变更的,均应在本学期内办理考籍变更手续——

    学生转学:转学手续经审查合格后,由州、县会考办编排或注销会考证号,同时取得或注销考籍。高中学生一般不予转考、高三毕业班学生不允许转考、不变更考籍。

    学生休学:经学校严格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后批准休学的学生,学校要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州教育局会考办备查。同时,州、县(市)教育局会考办保留会考资格以及会考成绩。

    留级学生:仍具有会考资格,在留入年级新编准考证号,获得会考新学籍,同时在考籍档案中注销原考籍。留级考生当年会考成绩不予保留,以重考为准。

    缺考学生:必须上交相关缺考原因的证明材料。经本人申请由考籍学校出具证明,州教育局会考办审批后参加当年补考。另外辍学、退学以及其它原因不再继续参加会考的考生应在考籍档案中注销其考籍。凡弄虚作假骗取会考考籍或任意转让考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籍。

    学校不能为非在校生建立学籍和考籍,如有此事件发生,经查核实后,将对学校负责人和经办人作出严肃处理。

    据了解,出台高中会考考籍管理办法,目的是进一步规范高中毕业会考,加强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考核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是否达到必修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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