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袁蕾 杨雪琼报道)南航新疆分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由60元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由100元提高到150元。
南航新疆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购买任何舱位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若旅客所购买的国内航线客票在7月1日前已出票,但是航班日期在7月1日以后的,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而出票日期在7月1日之前的客票,如需在7月1日(含)之后改签乘机,则需换开客票,补收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