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王燕如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学校、医院、幼儿园等是现阶段抗震防灾工程的重点,房屋整体出现险情立即停止使用,实施拆除重建。
7月5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在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作会议上强调,根据《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自今年开始,自治区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城镇多层住宅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明年6月底完成排查鉴定工作
《方案》要求,各地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排查鉴定工作务必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等建筑的排查鉴定工作务必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
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都要纳入改造范围;经鉴定属于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实施拆除重建;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抗震防灾标准进行加固改造。
努尔·白克力表示,南疆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可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加固和改造工作,在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时,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及7度以上的县城、乡镇和农村,在新建、重建中小学校时原则上只建平房。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均应采取高于当地抗震设防标准1度的抗震措施进行改造。
2年内完成83万户抗震安居房
努尔·白克力强调,全区剩余的83万户农村抗震安居房建设任务,各地要增加投入,确保在两年内完成农村抗震安居房建设任务。
对于已新建抗震安居房农户的所有危旧住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拆除。经鉴定需要加固的城镇住房,要提出加固措施,列入城镇房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现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组织力量进行加固改造。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多层商品房,由开发企业或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加固改造。
城镇危旧房改造享受优惠政策
没有加固价值的城镇危旧住房,在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危房)改造计划时,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方案》要求,城市低保户和低收入群体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予以解决;城市机关干部职工住房需拆除重建的,通过单位集资建房形式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自治区住房解危解困工程解决;城市其他居民的住房需拆除重建的,可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区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其住房原则上在新建项目中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解决。
新建建筑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努尔·白克力说,凡是新建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同时,要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自治区党委常委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副主席靳诺等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