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辛正报道)7月7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主持召开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规定》(草案)。
会议指出,开展继续教育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制度建设工作。2003年以来,自治区实施了大规模、全员化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了较好成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制订,将有力推动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发展,解决继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和调整。我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际,对《规划法》进行细化完善十分及时和必要,对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经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中十分重要的基础产业。电力设施的安全关系到电力的正常生产和供应,关系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会议指出,我区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难度大、任务重,虽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体良好,但也存在着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屡禁不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必要及时制订《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会议决定,《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草案)经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会议强调,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该《办法》,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会议指出,我区档案材料真实记录了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历程,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参考依据,对现实和未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近年来,我区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归档、整理、移交、利用等工作还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机制,影响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会议认为,为适应重大活动档案规范化、制度化的需要,制订《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规定》十分必要。会议决定,《规定》(草案)经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施行。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依照《规定》切实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更好地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作用。
会议还研究部署了当前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抗旱防洪等方面的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