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王媛媛报道)目前,分布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水磨沟区和沙依巴克区2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已全部开工,其中2008年首个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天山康居苑住宅小区已具备了预售条件。
8月19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已开工的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全都由政府集中建设。
市房产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负责人说,天山康居苑住宅小区位于天山区十七户路以西,属于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小区主体已经封顶。除此之外,政府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还集中在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以西东八家户和沙依巴克区黑山头乌鲁木齐县建筑仓库,每套房屋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房屋销售价格届时由政府向社会公布。
今年首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90万平方米左右,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解危解困房等。
参加房改后不能购买
据了解,从7月28日开始,首府符合条件的市民便开始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用廉租住房,10月底前相关部门要完成申请的审核工作。市民最终申请的住房保障方式由政府确定。
该负责人说,乌鲁木齐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人员,已参加房改,或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含国有企业解危解困工程、集资建房)、区(县)解危解困房或享受优惠政策购房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首府各区(县)对申请人审核完后,将对符合条件的市民发放《乌鲁木齐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然后,由市房产局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地点、数量及选房登记截止日期。购房家庭在规定时间选房后,持通知单到房产局登记。
市房产局表示,将按登记时间进行轮候(排队),然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属有老人、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居住危房等其他急需救助家庭的,可优先选房,通过摇号确定排序。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
据了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是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2是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每年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人均月收入标准(申请前连续6个月)为700元以下(含700元);住房面积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