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召开
自治区副主席靳诺参加会议并讲话
天山网讯(记者韩雪摄影报道)再过几天,小学生和初中生将陆续重返校园,届时家长将不用再为孩子的学杂费操心了。今天(8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新疆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将免收学杂费。此举将惠及全疆大约62万城市初中生和小学生。
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新疆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新疆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对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其学杂费的收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的数额进行相应抵扣。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小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4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196元
按照国家核定新疆的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标准执行,即小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4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196元。
此次免除学杂费,并不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什么钱也不交,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只能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除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借读费、寄宿学生住宿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将免收的学杂费变通为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全疆62万初中生小学生受益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自治区本级和地(州、市)、县级市(区)各级财政予以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共涉及新疆城市(县级区)441所学校,预计将有62万学生受益。其中:公办学校377所,收益学生人数达56.7万;民办学校64所,收益学生人数达5.3万。
城市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一年达10060万元
新疆城市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一年达10060万元,中央和自治区按5:5比例承担。其中,中央承担5030万元,由自治区承担的5030万元,根据各自的财力状况确定,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1864.45万元,地市财政承担3165.55万元。2008年秋季学期我区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共503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515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932.225万元,地市财政补助1582.775万元)。
自治区财政厅和教育厅还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免除学杂费实行直接向学生免除、财政同步补助的办法,学杂费不能先收后退,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津补贴及基本建设等方面开支。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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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底至今,新疆共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36.1亿元,每年使239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了学杂费,24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了免费教科书,2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得到了生活费补助,5650所学校的正常运转得到了保障。总体来看,是我区历史上财政对教育投入力度最大、效果最好的时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享“免费蛋糕”
天山网讯(记者韩雪摄影报道)今天(8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上获悉,城市免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国家规定城市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
据统计,2007年新疆进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为26.2万人,占全区城市学生的三分之一,其中乌鲁木齐市就达6.5万人。从近几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实施情况看,主要存在进程务工人员携带亲属子女就学多、就近租房择校多等问题,给城市教育资源增加了压力。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