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贺岩报道)开学伊始,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方便乌鲁木齐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31日出台《乌市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凡乌市在校的中小学生(包括学龄前儿童)不限户籍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区(县)社保分局到中小学集中办理,按规定缴费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此前以家庭方式通过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不再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参保。
本次,就众多家长关注的中小学生如何参保、参保后如何办理就医住院手续、如果突发疾病急诊,享受待遇上有没有规定、如果城镇居民医保卡丢失,又该如何办理挂失及补办、如何缴费、家长的银行卡能否扣缴孩子的医保费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方便乌鲁木齐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时参保。
同时公布乌市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
问:中小学生如何参保?
答: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区(县)社保分局到中小学集中办理。中小学生也可以家庭参保方式到户口所在区(县)社区办理。中小学生办理参保时,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中小学生专用》,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户主及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附页复印件1份、本人或其监护人工商银行卡或社保联名卡存取款业务凭条。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中的学生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复印件1份。
问: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60元,属于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和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生)个人缴费10元,财政补助70元。
问:参保学生如何缴费?
答:为方便中小学生参保,原则上采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需提供本人或其护人本地工商银行灵通卡或社保联名卡的存取款业务凭条,并将应缴费款及时存入指定银行卡帐户中,乌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采取委托银行批量扣缴的方式从参保学生指定银行卡帐户中划款缴费,也可采取现金缴费方式。
目前正值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受理时间,此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中小学生还需将2009年度的应缴费款一并存入指定银行卡,以便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划扣缴费。凡逾期未存款或因指定银行卡帐户存款余额不足造成无法正常划款缴费的,次年将不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且中途不办理补交或退保手续。
问:中小学生等参保人员突发疾病急诊,在医疗保险待遇上有何规定?
答:参保居民突发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急诊费用由个人承担;经急诊后入院治疗,其符合急诊费用的并入住院费用。参保居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支付。
问:中小学生参保前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因急诊住院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如何办理结算报销?
答:本年度参保的中小学生自2008年1月1日至参保日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或突发疾病急诊治疗未使用居民医保卡而使用现金结算的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于每月1日—10日到市社保局待遇审核部门办理医疗待遇申报结算手续。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式发票(有财政监制章);
2、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例首页、住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期间各类相关检查化验单据);
3、出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
4、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未使用医保卡的证明(需说明原因);
6、非急诊需出具转诊手续;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
8、参保人及申报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问: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如何申领医保卡?
答:中小学生办理参保时,应缴纳“城镇居民医保卡”首次制卡费3元/张(采取银行卡批量扣缴方式的,应将制卡费存入指定银行卡,与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一并划扣)。“城镇居民医保卡”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制作并通过学校发给每个参保学生。参保学生应持“城镇居民医保卡”到选定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凡新办“城镇居民医保卡”的学生,应及时到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密码,密码设置后暂不能作变更。若忘记密码,将按挂失处理,需到乌市社保局重新办卡。
问: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限如何规定?
答:本次参保并缴纳了200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其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通过社区登记,家庭缴费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参保后其待遇享受时间均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高中毕业生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2008年度已参保缴费的高三毕业生,考入大专院校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大专院校在校生医疗待遇;未考入大专院校的,其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继续享受。
问:中小学生如何办理就医住院手续?
答:已参保并正常缴费的中小学生就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首诊制,就诊时须持参保学生本人医保卡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就医。
问:参保学生如何选择首诊定点医疗机构?
答:中小学生办理参保手续时,本着方便就医的原则,应在乌市公布的4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中选择1至2家作为住院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并将选择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中小学生专用》的“选择首诊定点医疗机构” 栏目中。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经选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不作变更,如因居住地发生变更确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于次年在参保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问: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出院时如何结算?
答: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出院结算时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问: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如何收取?
答:按照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划分,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200元、二级300元、三级6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多次住院,同一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只收取一次起付线,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别住院,按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补差。
问: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如下:
医疗机构等级 住院起付
标准 医保支付
比例 个人自付
比例 统筹最高
支付金额
一级医疗机构 200元 60% 40% 14880元
二级医疗机构 300元 50% 50% 12350元
三级医疗机构 600元 40% 60% 9760元
举例:假设参保居民李某2008年在城镇居民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一次,本次住院花费共30000元。且用药及诊疗项目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其中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00元由个人自付,剩余的25000元,剔除一级医疗机构的200元起付标准后,按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应负担的比例60%计算,统筹支付金额为14880元(为本年度统筹最多可支付的金额),而此次住院李某个人应负担15120元。如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计算方法同上。
问:丢失城镇居民医保卡的人员,如何办理挂失及补办?
答:参保居民医保卡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挂失可采取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方式。一是先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对外公布的医保卡挂失电话口头挂失,五天内凭参保人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正式挂失,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出具参保人、受托人的身份证件。二是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正式挂失。
参保人员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后,凭身份证件到市社保局IC卡管理科办理补卡手续,补卡费7元/张。
问:城镇居民能不能在办理医保参保基础上,能不能试办城镇居民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乌鲁木齐地区城镇居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基础上,试办城镇居民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及补充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险(缴费标准:40元/年)。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以下统筹段个人自付部分,最高赔付金额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以上,最高赔付金额50000元。意外住院治疗最高赔付3000元,意外身故赔付3000元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问:中小学生指定银行卡扣缴医保费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办理参保手续的中小学生,应在其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存款缴费时应注意:存入资金要大于应缴费款,以保证银行划款缴费后卡内有余额,否则可能出现划款不成功或银行卡注销等情况。考虑到银行卡年费和城镇居民医保卡卡费等因素,此次办理参保的中小学生存款金额(含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的医保缴费)应不少于60元,低保户家庭儿童及残疾儿童存款金额应不少于40元。
乌鲁木齐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天山区社保分局 中山路新拓大厦6楼 2337209 2337212
沙依巴克区社保分局 滨河南路116号 4534323 4551412
新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保分局 北京南路442号新发大厦 3825514 3823094
水磨沟区社保分局 温泉西路70号工商银行2楼 4643374 4682678
头屯河区社保分局 火车西站站前街恒宇翔大厦3楼 3107675 3107611
东山区社保分局 乌奇公路32号 6864365 6886030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分局 中亚大道77号 3797040 3715404
原米泉社保分局 米泉市古牧地东路516号 0994-5305246 5312061
待遇审核二科 南湖西路99号 4680662 4680623
社会保险IC卡管理科 南湖西路99号 46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