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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首批科技特派员上岗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28日 10:05:10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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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杨在平报道)近日,侯广田等23人在2008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启动仪式上拿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科技特派员聘书,并收到了《乌鲁木齐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办法首次明确了科技特派员项目总金额30%必须用于项目试验研究的推广工作。

据了解,科技特派员制度之前仅在乌鲁木齐米东区等个别区(县)推广实施,今年是乌鲁木齐市首次全面推广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制度主要在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米东区实施,此次选派的23名科技特派员来自新疆畜牧科学院畜牧所、新疆自治区农机化所、乌鲁木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科技战线上的科研人员或技术人员。主要是让他们到基层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以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农户尤其是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办法规定,项目经费原则上由项目实施所在地科技局负责代管。每个特派员可预先支取项目总金额的10%至20%资金作为启动工作经费,项目总金额30%的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试验研究推广工作,包括对农户的技术培训、实验示范、现场交流观摩、讲座等相关活动发生的费用以及办公用品等,总金额的10%作为特派员及项目组人员的补助经费,剩余的资金主要用于他们的交通费、住宿费、下乡工作餐费、通讯费补贴等。

项目经费额度根据其实施内容、服务范围、工作难度、项目规模等实际需要而确定,对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工作条件艰苦的地区以及设有专门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乡、镇、村及企业给予支持和倾斜。

根据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科技特派员由区(县)人民政府聘用,任期一般为3年,实行滚动考核聘用。任职期间,原行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编制给予保留。任职期满,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继续担任科技特派员或返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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