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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10月08日 09:57:20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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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一公布

    擅自发布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向记者表示,对于擅自公布重要 地理信息数据的,国家测绘局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所谓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位置信息和重要属性信息数据。

    国家测绘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维森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主要是涉及国家面积、国界线及海岸线长度等政治意义上敏感的信息数据,因此具有严肃的政治性;同时,还有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据李维森透露,现实中一些地区、部门、单位甚至个人,未按规定报请审核批准,擅自公布一些在全国乃至世界具有一定影响的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比如,国家测绘局曾查处过的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董家岭乡董家岭村擅自建造中国陆地地理中心标志———“国心塔”事件。

    李维森说,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测绘局正在加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的管理。他表示,国家测绘局将健全法规体系,重点做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的修订。还将严格审核与公布程序,加大对违规事件的处罚力度;同时将加快审核公布,制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规划,有计划依法进行审核公布,包括国界和海岸线长度、领土与领海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名山大川高程或长度等。

    李维森强调,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或未按规定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法制日报 责编: 王树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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