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郭倩报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10月8日通报,决定对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等27家未按照要求进行治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从重处罚,并列为本采暖季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要求,上述单位将一律取消精神文明称号,停止办理所有环保手续,同时应在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27家超标排污单位
1 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
2 乌鲁木齐宏图迎宾热力有限公司
3 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司
4 新疆双龙供热站(六监)
5 乌鲁木齐林苑热力有限公司
6 乌鲁木齐燕尔窝水泥有限公司
7 乌鲁木齐公路段
8 市物回供热有限公司(阿尔泰路)
9 乌鲁木齐兴锂热力开发有限公司
10 新疆医科大学二附院
11 新疆四建物业公司供热站
12 新疆私立光华学校
13 兵团四运司
14 铁路局乌鲁木齐车辆段
15 铁路局天汇集团乌西分公司沟东热力站
16 乌鲁木齐天力热力站
17 乌西房地中心沟西供热站
18 新疆八刚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动力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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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乌鲁木齐社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1 乌鲁木齐金麒麟有限公司
22 中国彩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新疆第一运输公司
24 新疆友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热站
25 中国外运新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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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园梦园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