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通讯员叶世安报道)9月16日,为做好南疆三地州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博政办发【2008】90号),要求各级政府要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国策的大局出发,加大计划生育保障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使人口计生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博州政府在通知中要求,各级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每年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达到或高于自治区规定的年递增经费要求;将每年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经费、新增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的奖励经费,按自治区、自治州规定的配套比例足额纳入预算,及时到位;乡级15%财政转移支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上,博州在通知中还作出了新规定,从2008年起,对农村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在国家规定每人每年600元奖励金的基础上,自治州对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对享受自治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扶助对象,其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增加到1200元,增发资金全部由州财政承担。同时,通知要求对农村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实施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含男性),给予一次性600元奖励,所需经费由县市财政承担。在通知中,博州还对基层计生干部待遇作出了具体规定,将村(队)计划生育宣传员岗位津贴由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并列入县(市)财政预算,确保村级计生宣传员报酬不低于村支部书记报酬的80%;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兼职干部每人每月给予20元岗位补助,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