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9月21日,农四师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建疆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来到六十二团,协调解决一榨油坊老板拖欠法律援助受援对象纪兆龙清油一事。法律援助,再次令受援对象受益。法律援助,再次发挥了它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近年,在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进程中,农四师司法局认真落实“党委重视、行政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困难群众,着力构建便民利民法律援助网络,紧扣规范、创新、发展这个主题,以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力推“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卡”,畅通“12348”法律咨询电话,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为经济困难的职工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为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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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作为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关注民生,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关注和满足各类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才能使有理无钱的人一样享受法律的公正。
2001年,农四师司法局领导将一份沉甸甸的报告呈到该师领导面前,报告言词恳切地说,不少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都会发展为当事人无经济实力聘请律师,转而采取不停上访的方式四处反映,这无形中消耗了党政领导的很多精力,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师党委考虑建立法律援助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化司法救助大格局。不久,农四师编委批准成立农四师法律援助中心,挂靠师司法局,作为内设机构。此举在全兵团引起强烈反响,这是兵团首家成立并占行政编制的师一级法律援助机构。
小曲好唱口难开,说来容易做来难。台子搭起来了,机构有了,可是,每天面对基层许多需要法律帮助又拿不出钱支付律师费的职工群众,农四师司法局领导还是未免为这个机构的前景捏着一把汗。因为,尽管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是,实际上各地鲜有专项经费用于这项新兴的阳光事业。农四师司法局党组一班人经过认真思索,一个大胆的构想产生了:成立法律援助协会,向社会募集经费,以解燃眉之急。
2002年,农四师司法局牵头,在全疆率先成立了农四师法律援助协会。兵团司法局领导前往祝贺,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农四师领导出席协会成立大会。团场、企业向协会伸出关爱之手,法律援助中心有了10万元进账,解决了启动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资金匮乏的问题。农四师党委还决定,从本年度起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师财务预算,每年拨专项补助6万元,扶持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农四师司法局与师财务局积极协调,联合发文规范了全师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及管理,规定从基层法律服务费中提取总额的10%作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统一由法律援助中心管理使用,单列账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至此,农四师司法局成为全兵团首家由财政拨款、社会捐助、行业奉献三方筹措资金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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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是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如何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这项工作得以延续的生命线。
为拓宽覆盖面,农四师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使职工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服务。一方面,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并且办理了许多涉及群体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依托18个团场的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站)模式,既克服了缺编制、缺经费、缺专职法律工作者的困难,又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与法律援助业务的融合,在不增加人员,不增加经费的情况下,满足了一些偏远团场的法律援助需求。同时,在414个基层连队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之中,使法律援助惠及全师所有需要帮助的人。农四师司法局还先后与妇联、工会、残联、共青团、老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取得联系,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此外,还与农五师法律援助机构签订了《法律援助联合办案及异地协作公约》,开辟了异地法律援助业务,解决了在外地办案成本高、调查难、办案时间长等问题,做到共享异地法律援助资源,及时有效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这在兵团开了先河。
农四师司法局加强对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工作站和联络点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发挥了法律援助的最大社会效能。与此同时,还结合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和谐农四师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了法律援助进单位、进企业、进连队、进家庭系列活动,面向全师各基层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调查活动,走访了1000多名经济困难群众,并逐一制作需求分析报告,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先后给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须知500余份,将300多名残疾人法律需求情况登记备案,通过师残联、就业服务中心为200多名残疾人发放了印有联系电话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律援助联系卡,保证了最需要法律救济的人能获得最及时援助。
师、团、连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的建立,使全师形成了纵横交错、上下联动、高效运作,立体型、多元化、全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体系,这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贴近群众,使法律援助的申请人不再受来回奔波之苦,也为协调配合、分级管理、整体规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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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如果人们连官司都打不起,又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呼唤公平、伸张正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是常有的事,在现实社会中,有人因为打一场官司而变得一贫如洗的事并不鲜见;不过,也有很多人在得到法律援助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2003年5月的一天,六十三团六连职工赵某从地里干活回家,途中被同连职工郑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伤。交警队在认定肇事责任时存在明显错误,赵某多次要求更正都被拒绝。因为没钱,找了几家律师事务所,都没人接受他的案子。后来,赵某听说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便走进了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给他提供援助的陈律师接案后,不辞辛苦地在六连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警支队之间奔走,陈述案情,据理力争。伊犁州交警支队在有力的证据面前终于撤销了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重新进行了责任认定,维护了赵某的合法权益。赵某的丈夫激动地说:“我以前不懂法,也不知道有帮人打官司不要钱的地方。”
为了使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援助,农四师司法局适时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尽最大可能扩大受案范围,同时简化资格审查和审批程序。这使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坑农害农案件,生产、销售农副产品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件,使用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的案件以及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为受援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确保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农四师司法局还与师民政、工会、妇联、残联等签订了《联合法律援助服务公约》,共同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师中级法院联合下发了《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有关问题的规定》,规范了师两级法院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照业务职能和法律援助有关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行为,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都应及时提供援助,及时立案审理并减、缓、免收诉讼费等,使受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据了解,近三年农四师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指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00件,代写法律文书600余份,接待来访1400余人次,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点调解纠纷3500余起。2007年,师团两级法律援助部门及公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5件,提供咨询服务6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00余份,接待来电来访及咨询700多人次。
由于业绩突出,今年7月20日,农四师司法局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称号。农四师司法局是兵团惟一获此殊荣的单位。(李秀蓉 王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