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陈才报道) 目前,疆内油料收购正在进行中,为保障农民收益,稳定不断下跌的油料价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日前决定托市,实施油料收购最低保护价。
26日,亚心网记者从新疆油料主产区——塔城地区了解到,该地区已经接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
文件规定:中等油菜籽按照每公斤3.4元的最低保护价收购,中等油葵按照每公斤3.1元的最低保护价收购,在10月21日-2009年3月31日最低保护价执行期限内,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由市场购销,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由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最低保护价收购。
除在塔城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保护价以外,伊犁州、博州、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巴州和阿克苏地区也都要执行最低收购保护价。
另外,在按保护价收购油料时,农发行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收购资金贷款和必要的收购费用贷款。自治区财政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购销的油料,给予全额贴息,并对收购费用、保管费用以及损耗给予足额补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油料收购政策,坚持敞开收购,严禁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允许随意提级抬价。
文件还规定,按最低保护价收购的油料,企业不得自行销售,由自治区政府委托自治区粮食局择机通过自治区粮油中心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竞价销售价格高于保护价部分,上缴自治区财政,低于保护价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为增强政府对食用油市场的调控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决定,新增1000万公斤食用油储备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