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天山网讯(记者托亚 李洪华报道)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获悉: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除乌鲁木齐市以外各地(州、市)上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及使用税额做了批复,各地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较以前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据了解,此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各行署根据新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已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土地等级、使用税额的确认工作并统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中,之前税额较高的昌吉市由0.4元-3元/每平方米调整为1.2元-9元/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最低的建制镇、工矿区也从调整前的0.15元-1元/每平方米调整到0.45元-3元/每平方米。其他各地(州、市)税额标准相应都提高了2倍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