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论坛

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新疆出台国有资产处置交易新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腐败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12月30日 09:55:41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已有 评论 发表评论   背景色
 
 
 
 
 
 
 
文字大小

    天山网讯(记者刘枫报道)为加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依法规范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腐败,12月24日,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

    《通知》说,新疆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对受自治区财政厅授权委托的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交易工作。交易工作遵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拍卖等方式进行;中心对进场交易的资产,免费提供交易服务。

    《通知》规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后,进行出售交易的资产,要进入新疆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中心负责对国有资产完成交易后,负责办理交易双方的产权过户等善后手续,组织成交资产实物的接交工作。同时,中心要确保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完整性、安全性;在受委托资产交易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存入指定的财政非税专户;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交易统计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国有资产交易工作涉及的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在交易中执行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于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乱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新疆日报 责编: 王旭
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本网观点)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