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奇台映像”摄影大赛的启事
奇台县是一个历史文化大县,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民俗风情独具特色,自古享有“金奇台、旱码头”之美誉。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面、形象生动地反映奇台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独特的自然风光,更好地宣传奇台,推介奇台,多方提升奇台对外影响力与知名度,经研究,决定举办“奇台映像”摄影大赛,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活动时间及范围
本次活动从2009年6月中旬至2009年8月底结束。
(一)作品征集(2009年6月15日-2009年7月15日)。面向区、州、县摄影家协会会员及广大摄影爱好者广泛征集,同时邀请自治区摄影名家参加。
(二)奖项评选(2009年7月15日-7月30日)。组织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综合评选,获奖名单将在奇台县政府网站公布,同时,获奖摄影作品在奇台县政府网站展示,扩大宣传影响。
(三)巡回展览(2009年7月30日-8月30日)。统一组织获奖优秀作品,会同区州摄影名家作品,分别在乌鲁木齐、昌吉、奇台等地进行巡回展览。届时将举办“奇台映像”摄影大赛颁奖晚会。
二、参赛内容
以“魅力奇台·风光无限”为主题,围绕奇台独特的人文景观、民俗风情、自然风光等,用摄影家的慧眼及镜头,从不同角度,不同风格,全方位展示我县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为深刻反映奇台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变化,本次大赛还将特别有奖征集公众珍藏的老照片,通过新老照片对比,充分展示我县在改革开放30年及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来发生的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以此深化大赛主题。
三、奖项设置及评选
1、本次大赛的评委将邀请区、州、县摄影专业人士及活动主办单位的代表组成。大赛共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10名,特设老照片贡献奖若干名。
2、奖酬:一等奖,奖金2000元,颁发获奖荣誉证书;二等奖,奖金1500元,颁发获奖荣誉证书;三等奖,奖金1000元,颁发获奖荣誉证书;老照片贡献奖,奖金500元,颁发获奖荣誉证书;优秀奖,参赛纪念品一份,颁发获奖荣誉证书;所有参赛者均可获得热情参与奖一份,奖励奇台县旅游风景区全年免费通票一张。
3、以上奖项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行承担。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作品需提供新创作或未公开发表和展出过的作品,其拍摄地必须在奇台,内容以反映奇台风光、奇台风情、奇台风物为主,同时征集反映奇台历史事件、发展变化等内容的老照片。胶片、数码相机拍摄作品均可参赛,黑白、彩色不限。
(二)参赛作品必须冲印为7英寸(照片一律不装裱)规格的样片,经评选入围者需提供制作成2MB大小、精度在500万像素-1200万像素、文件格式为JPG 格式的光碟。老照片可提供原件或原始底片。
(三)参赛作品必须标明题目、拍摄时间及拍摄所用器材和拍摄数据(如相机型号、镜头规格、光圈大小、快门速度等),文字说明要准确、简洁。
(四)每位作者参赛作品限在10幅以内,作品可为单幅或同一题材的一组作品(组幅算作一幅,每张需标记分类代码和顺序标识)。老照片数量不限,尽可能提供不同年代的新老对比组幅照片。
(六)参赛作品必须为本人创作,严禁剽窃、复制或抄袭。
(七)作品涉及到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因连带责任给主办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作者一并承担。
五、参赛规则
1、所有参赛者必须填写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奇台映像”摄影大赛登记表,在表中填明个人资料(登记表参赛者可在本页面直接下载,也可到奇台县政府网站下载);
2、大赛组委会享有参赛作品在各种媒介(包括出版、展览、宣传等非商业目的)的使用权,并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和遵守参赛者的署名权;
3、参赛者对参赛作品享有出版权,若第三方反映作品所涉及的法律纠纷,均有参赛者自行承担;
4、大赛组委会保护参赛作品著作权,大赛结束后将参赛作品底片、光碟退还作者,参赛作品小样将不返还给参赛者(除老照片);
5、大赛组委会享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六、参赛作品提交办法
邮寄或送达地址:新疆奇台县委宣传部(新疆奇台县东大街96号)
邮编:831800
联系人:李艳玲
联系电话:0994-7211285
奇台县委宣传部
2009年6月4日
“奇台映像”摄影大赛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