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办理低保、扶贫填报表格时发现,在收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中,部分居民的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有误。因此,给居民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不便。在此提醒公安部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请减少差错。
在对照居民户口簿与身份证时,发现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音同字不同,有的是出生年月搞错。比如、宁某的名字和出生的日期,户口簿上的名字是“荣”,出生时间是“1971年5月18日”,而身份证上名字是“容”,出生时间是“1971年6月27日”;张某的名字户口簿上是“俊”,而身份证上的是“军”;杨某的名字,户口簿上是“芝”,而身份证上是“之”;冉某的出生时间,户口簿上是“1967年5月10日”,而身份证上是“1967年5月26日”等等。
我想,这些差错必定会给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也会给居民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恳请公安户籍部门的同志,在统一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错误。(作者:节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