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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集资房今后只卖三类人
【稿源: 新疆都市报 】 【作者: 】【发表时间: 2006年11月24日 09:38:33 】

    天山网讯(记者王磊报道)11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了解到,今后,乌市范围内只有无房户、危房户以及住房困难户才享有参与集资建房的资格,凡集资建房参与经济适用房、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在乌市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进行备案,而购买集资房人员名单也须进行公示。

    据介绍,首府将对集资建房购买者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工作,按照程序对集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大致包括人员姓名、年龄、职务或职称以及现有住房条件等。公示一个星期,所在单位的职工没有异议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参与单位集资建房职工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调换、租赁或用于其他途径。

    据乌市房产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参加单位公房优惠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享受解危解困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租住单位公房、享受房屋补贴及已参加房改购房的、离婚后未分到住房的一方又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均属已经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不能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多头享受房改优惠政策。

    此外,凡是已经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货币补贴及其他政策性房屋补贴的,一律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参与集资建房的干部职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职务证明及职称有效证件。对参与集资建房的干部职工的购买资格由异议的,可向乌市房产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进行举报。

    目前,自治区相关部门也开始针对部分地区以集资建房名义,多头或者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清理,发现违反规定且拒不纠正的,将对责任人按违纪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 朱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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