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宋莉报道)3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领域清理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近3亿元,总解决比例达97.43%。
1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厅了解到,自2004年开始,自治区交通厅实施从立项到完工验收的全程监管,所有新开工项目的施工合同中都增加了有关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强制性条款,将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制定出相应的办法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为农民工组建档案,并由项目执行办统一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有案可查”。建立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制度:凡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均立即启用备用金,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及时全额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将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任何工程项目招投标。
据自治区总工会统计,自2003年开始,自治区交通行业已建立了45个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工会,目前,临时工会成员已有4645名。2004年以来,交通工会组织共为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5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