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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有法可依了
【稿 源】 新疆经济报 【作 者】 【发表时间】 2007年01月05日 11:05:38

    天山网讯(记者石速报道)从2006年12月28日起,凡在乌鲁木齐市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绿地从事经营活动、散发宣传品、搭建临时棚亭、摆放灯箱牌匾及其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这是2006年12月2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近年来,乌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也有影响城市环境优化、美化的现象:如一些单位、店面擅自沿街经营或在店外堆放销售物品,有些施工单位甚至违法占道作业;一些商场擅自占用人行道进行宣传咨询活动;一些机动车辆在人行道随意停放、行驶。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乌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工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 黄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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