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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今起逢醉必拘
【稿 源】 乌鲁木齐晚报 【作 者】 【发表时间】 2007年02月09日 15:16:58

    天山网讯(记者彭芳通讯员方有功 薛斌报道)从2月9日起,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达到醉酒的,在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处罚后,将一律被实施行政拘留。

    2月8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总结往年的工作经验,年前市民聚会、访友将渐渐达到高峰,许多开了车的市民在与朋友聚餐时,往往会在朋友的规劝下喝酒,甚至有些驾驶人喝得不省人事后继续驾车回家。

    因此,首府交警部门将加大醉酒驾车的查处力度,并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社会车辆的驾驶人,若其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80毫克内的,将被处以暂扣1~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并处200~500元罚款(驾驶营运车辆的司机将一律按上限处罚);驾驶人若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的,除被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以外,还将暂扣驾驶证3~6个月,记12分,并处500~2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 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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