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沈海燕报道)一家汽车维修中心今年可真够“倒霉”的,先是因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深夜被他人从眼皮底下偷走一辆奇瑞车。这还不算,之后又因“偷车贼”将车开出去撞伤一中年女性。
1月29日,记者从天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虽然此事故偷车贼负全责,但由维修中心先行垫付。
案情回放
偷车致人十级伤残
2004年9月4日,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买某就将自己的奇瑞车放到天山区一家汽车维修中心进行维修。
可谁想到,在次日凌晨5时许,这家维修中心工作人员由于粗心大意,深夜被吴忠(化名)从眼皮底下偷开走这辆车。
吴忠将车开出去后,沿着乌市碱泉街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36路终点站时,迎面撞到骑三轮车的周女士。周女士拉运的18件酸奶、牛奶,顿时洒了一地。其本人到医院检查,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左外踝骨折,属十级伤残。
经交通部门事故认定,吴忠负此事项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吴忠曾给周女士赔偿了6000元医疗费,但双方因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未达成一致意见。
去年6月份,周女士一气之下,将吴忠、汽车维修中心一起诉上法庭,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
庭审中,吴忠辩解,他已付过医药费,且周女士诉讼时效已过,不愿再进行赔偿。
对此,汽车维修中心也辩称,吴忠不是该中心工作人员,车是吴忠偷开出去的,所发生的赔偿责任当然也与该中心无关。
法院判决
车行先行垫付赔款
法庭上,吴忠、维修中心、保险公司各自诉说理由。
经过一番审理后,法院认为,吴忠明知自己无驾驶证便从维修中心将车偷开出来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周女士十级伤残,此事故吴忠负全部责任,应再给周女士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6434元。
汽车维修中心因未能严格保管车辆酿成交通事故,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加上周女士案件诉讼费共计近三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维修中心先行连带给付,逾期加付利息。
据了解,维修中心不服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