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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何时休
消费者自带食品就餐,却被要求加收服务费
2007年02月27日 12:55:10 稿源: 《塔城日报》 发表评论

  天山网讯(记者轩新玉报道)2月25日,塔城市李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与家人在一餐馆就餐时,因自带了几样菜品,结账时被餐馆服务员告知要加收服务费。李先生问,餐馆这样做合理吗?

    事情是这样的,李先生带着家人到饮马巷某餐馆吃饭时,因该餐馆没有其父母爱吃的菜,他便从其它餐馆买了几样菜带回就餐地方。不料在结账时,服务人员却说店里有规定:谢绝自带菜品、酒水,所以要加收服务费。

    李先生闻听此言,这才注意到餐馆墙壁上贴着一张告示,上面写着“谢绝自带菜品”的字样。但他进餐馆时并没有看到,而且服务员此前也没有予以提醒。  

    为此,记者采访了塔城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选择餐馆提供的全部服务,也可选择部分服务。因此,餐馆另收取消费者服务费的行为是不对的,在店内张贴的“谢绝自带菜品、酒水”的告示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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