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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辆被砸 小区物业不承担责任
【稿 源】 乌鲁木齐晚报 【作 者】 【发表时间】 2007年03月19日 15:42:23

    天山网讯(何军格报道)小区居民车窗被砸烂,因有约定在先,小区物业不承担责任。

    3月10日上午,家住乌鲁木齐市东方花园小区的宋女士准备开车出门,却发现自己的车窗被人砸了,放在仪表盘上的手机也被人拿走了。

    3月12日,管理该小区的东方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队长谢先生介绍,小区门口的停车位,物业只是提供一个停车的地方,收费也相对较低,如果业主的车受损,物业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这都是在收费单据上明示告知过业主的。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峰介绍,物业和业主双方约定了,物业收取一定费用而向业主提供停车的位置,但并不承担保管或是看护义务。这种情况,业主只能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把砸车或是盗窃财物的人抓获后,由砸车或是盗窃财物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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