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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养狗“必须先征求邻居同意”
2007年04月16日 11:13:16 稿源: 通讯员来稿 孟凡号 发表评论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如北京、天津、成都、广州、深圳等)再三强调并下发管理条例,要求公民严格落实养犬规定,但家犬数量每年还是呈上升之势,狂犬伤人事件还屡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安全因素。近日,看到《洛阳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中“养犬人必须征得邻居同意后方可饲养”之规定,我禁不住为洛阳市在建设和谐社会时代大潮中的这一举措而拍案叫好。

    在城市,市民居住集中,绝大多数人住楼房。假若养狗之人对所养之狗不进行适当管理,不给狗打狂犬疫苗,在遛狗时不系牵引绳,狗咬人、伤人,包括狗本身被车所撞等事件均会频繁发生,给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带来巨大隐患。据媒体报道, 全国一年人被狗咬伤事件高达几万例,这组数字很是触目惊心呀!3月17号《乌鲁木齐晚报》上有一则张大爷被狂犬咬伤致死,家人为索赔与养犬人最终闹上法庭的报道。看了这篇报道,我感触颇深。现在只要听闻哪条街道有恶狗,居民宁愿绕路而行、避而远之,也不会去冒险。可见,养狗的不节制和不规范已引发群众心理上的恐惧和不安,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洛阳市规定养狗必须征得邻居同意的提议,使我想起在西方一些国家,盖房子选择在什么位置,都要征求邻居同意的做法。这样的经验我国也应该借鉴,洛阳市有关养狗的规定,恰恰体现了看似小事实则不小的人文关怀,这不仅关乎邻里的关系,更关乎国家和谐和社会稳定,治理天下无小事啊!

    现在,全国上下正齐心协力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如果养犬伤人的现象屡禁不止,就会妨碍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妨碍到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针对这种现状,我强烈呼吁养犬人要加强对所养犬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段和区域进行遛狗,不要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保障他人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这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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