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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有疤痕能执教
2007年04月28日 17:52:38 稿源: 通讯员来稿 孟凡号 发表评论

    看了日前晚报的《面有疤痕能执教吗?》这篇文章,对其中观点我不敢苟同。我想说:在中国歧视与被歧视的问题普遍存在,面有疤痕不能执教就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

    一方政府竟然以法规形式公布:“有较大(3×3厘米)疤痕、色痣等面部缺陷的人员排除在教师行列之外。”乍听起来,实在有点匪夷所思,这与城市人看不起农民、北京人看不起其余各省人、富裕地区看不起中西部又有何不同?当然,“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有人说学生需要美,需要美的老师。此话固然不错,但没有人愿意生下来就是武大郎,就是嫫母、无盐。试想,一个贫困山区出来的“丑陋”学生,在学业完成后回乡执教,难道就能用一纸公文将他拒之门外吗?于心何忍,天理何在?这让我想起时下流行的一句玩笑话:“生的丑不是你的错,出来吓人就是你的不对了”,真想质问这些官员:作为一方父母官,国家培养的职能干部,你们真得把这句话作为行政指南了吗?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能够对学生负责、教育好学生就称得上是好老师。德才兼备的老师既使是面有疤痕、脸有色痣也同样美丽。影视名星固然美丽,但也只仅仅是明星,要当老师还得要从头学起!美,是人人所向往和憧憬的,美丽的事物装点了我们的国家、社会和各自的人生,可是有一天,为了更好的享受美,一部分人用手中的权力明文规定,要求人们瞬间变成俊男靓女,并且令行禁止,岂不荒唐?政府部门和执政单位的使命和义务毋庸累述,但是,将歧视这种社会陋习变成行政行为,并且上升到法的高度和政策的高度,无疑会伤害到普通民众的感情,甚至会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

    我以为,这种不和谐的声音比某些社会陋习更可怕,只有消除它,才能取得更大成就,虽然任重而道远,但仍要依然前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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