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张明珠报道)年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人员)住院将可实行“零起付线”(起付线即住院门槛费)救助或全额救助,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太大且家庭确实困难的特困户也可获得更高的救助比例。
5月10日,记者在自治区医疗济困暨医疗救助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了解到,自治区计划年内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以缓解城市困难居民看病难问题。
自治区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说,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试点初步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温饱问题,但困难群众相当普遍存在的患大病而无力就医的问题更加突出。他们患病后只能从低保补助金中挤出一部分用来买药就医,或因无力负担医疗费而不能得到及时治疗。据民政部门抽样调查,城市中有64%的低保家庭中至少有一人患有各种疾病。
贾帕尔·阿比布拉说,在2007年底以前全区所有县市要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搞好基线调查,做好充分调研工作基础上,非试点县市要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尽快让城市低保对象能够从医疗救助制度中受益。已经开展城市医疗救助的县市要尽快完善现有救助办法,规范试点模式。同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吾买尔江·米孜艾合买提介绍,从2005年至今,全区27个县市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06年,全区累计救助城市困难群众70857人,累计支出救助资金2426万元。
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出席会议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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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申请办法
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一般采取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县(市)民政局自下而上的三级审批、三级公示、三级建档的审批程序,并统一印制《城市医疗救助证》,凭《城市医疗救助证》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并建立动态的城市医疗救助档案。
基金来源
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主要来源包括: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各级财政、民政部门从留存当地的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