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近日晨报的《兵团一所中职学校给女生做早孕检查》一文,让人很是气愤。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是应该教学生知识的,而不是要如此……。我认为要求学生孕检,不仅有点荒唐,而且还是对学生人格的侮辱和权利的侵害。“由于该校招生的学生都是初中毕业生,年龄小,普遍较为叛逆,在结交朋友时缺少分辨能力……”。该校副校长的话使我想到,学校担心的不是学生的叛逆和分辨能力,而是对出现的问题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这个学校以前出现过学生怀孕、自己却不知道的事情,对学生身心健康是有害的,我们这样做是本着对家长负责的态度……”。这话乍听起来似乎很是冠冕堂皇,殊不知,他们就是在用这种保护学生的幌子做着对学生人格侮辱和权利侵害的事情,并且在伤害学生感情的同时,还理直气壮的说“这是对学生和家长负责”。这种话他们也能够说的出来!我们分析一下,这种实行孕检的方式就一定能够阻止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受伤害吗”?我看未必,不是就有一些学生为了应付检查而向别人借尿吗?我们假设一次,某位同学如果因为父母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转学而突然没有出现在课堂上,这样情况会不会在学生中会引起骚动呢,同学又会怎么想呢!难道学校是这样教育学生的吗?如果不能给学生一个很好的学习环境,我看还不如不学。因为学生在学得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如何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可怕的是,在这背后还打出了正当的理由:“是为了对你们自己负责”。多么可怕的事呀!加强中学生的性教育问题,现在已经是个很热门的话题了。我们是不是应该从这方面抓起呢!学生中出了事情,光靠“堵”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学校从一开始就侵犯了学生的权利,就是错的,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不应该去这样做的,“疏”才是解决问题的正当渠道。在谴责学校这种做法不对的同时,我们是多么不希望再看到如此不和谐事情的发生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