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都市报记者 李敏燕 实习生 冯子灵报道) 擅自提高房价,销售过程中重复收取工本费……首府部分经济适用房的这些违规行为在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局的专项检查中未能“漏网”。
5月23日,记者从乌市价格监督局了解到,该局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对乌鲁木齐地区各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价格及相关收费进行检查,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4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2家。
检查发现,有个别房地产公司综合平均价超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最高标准,即在综合平均价最高上限价189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平方米销售价格高出规定标准92元。
另外,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商品房购销合同工本费每本1.6元,每套至少5本,共计8元,但是个别房产公司按10元收取。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建设厅规定,房价中含电子防盗门,不得另行计价收费,新建商品房交易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但是部分房产公司向住户另行收取单元电子防盗门款,或者交易手续费。
检查中还发现,有的房地产公司实际销售时,没有对楼层差、朝向差进行备案,或者没有按备案执行原价。
乌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房地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