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葛文君报道)在超市买的肉馅半天就变质了,获得双倍赔偿后,李先生认为超市还应支付20元的交通费。
五一期间,李先生和妻子在青年路一大型超市买了13元的牛肉馅。当李先生准备做饭时才发现,刚买的肉馅已经变质。
李先生打的来到该超市,提出退款、支付交通费20元的要求。双方没法达成一致协议,李先生给市防疫站打了电话,并向12315投诉。天山区防疫站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检查后发现,李先生购买的肉馅的确变质。在该超市12315联络员的协调下,超市进行了双倍赔偿。但拒绝支付20元打的费。
记者采访了该超市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交通费的问题,没有法律规定,所以我们不能支付。
乌市沙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彭长新副科长:自治区实施《消法》办法规定,实行修理、更换、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此事件中,李先生可要求超市支付公交车交通费,打的产生的费用不属于合理的交通费,得不到支持。